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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16/4/4 18:53:00 114招生网浙江站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通知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全国水利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第三条  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毕业后颁发具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四条  学院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积极走产、学、研结合的办学之路,致力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一线需要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点位于杭州市萧山高教园耕文路418号。

  第六条  学院占地总面积1006亩,校舍建筑面积16.46万平方米,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建有108个校内实训场所及11个仿真实训中心,390余个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坚实的条件保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院2016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共342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第八条 提前招生计划如有未完成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转入普高统招。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九条 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及高职单考单招报名手续的高中或中职毕业生,且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身体条件满足专业要求。

  1. 普高生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考)成绩不低于P等。

  2. 中职生面向应、往届工艺美术类、电子电工类。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低于150分。

  第十条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

  (一)考生申请报名

  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我院高职提前招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http://www.zjzs.net/提交报名资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学院办理现场资格确认手续,确定报名考试资格。

  普高考生根据专业性质可填报1-2个专业志愿。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只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水利工程和水利水电建筑工程专业之间可兼报;建筑设计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之间可兼报;环境艺术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之间可兼报。中职考生只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

  (二)确定入围综合测评考生名单

  普高生根据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4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测评的名单;当第一志愿不足时,按第二志愿依据学考折算成绩排序补足400%;考生以第二专业志愿入围综合测评名单的,则录取时该专业作为其唯一专业志愿。中职生根据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的400%比例确定参加综合测评的名单。当最后一名折算成绩出现同分情况时,则同分考生全部进入测评环节。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学院招生信息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院不再另行通知。

  (三)现场资格确认

  学院对入围综合测评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确认合格者参加由学院组织综合测评。已报名而不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资格确认地点: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学生事务中心。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装订时以A4纸标准,将《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2016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 普高生提供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成绩,中职生提供加盖考生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3.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

  4.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加盖毕业学校印章的体检表1份;

  6.诚信承诺书;

  7.素质特长分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仅中职生提供)。

  入围综合测评的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人,缴费方式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素质特长分证明材料等要交验原件,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

  第十一条 提前招生综合测评分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由学院自主命题并组织考试。

  测评内容、方式及分值:

  (1)普高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报考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设计、建筑经济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科目分为专业基础测试和面试。专业基础测试满分分值150分,测试形式为笔试,测试时间90分钟,测试内容:空间几何体的三视图和直观图绘制、几何图形的面积和空间几何体的体积计算。面试满分分值150分,测试形式为口试,测试时间8分钟,测试内容: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举止仪态。

  报考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普通文理科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科目分为专业基础测试和面试。专业基础测试满分分值150分,测试形式为素描,由考生自行携带铅笔、橡皮等素描绘画工具,考试现场提供画架、画板和素描纸。根据考试现场提供的静物照片,创作素描作品,测试时间150分钟,评分标准:I.构图完整,布局合理;II.形体塑造准确,能够表现物体质感、量感;III.正确处理画面的整体黑、白、灰关系,表现虚实对比;IV.画面整体视觉冲击力强。面试满分分值150分,测试形式为口试,测试时间8分钟,测试内容: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举止仪态。

  (2)中职生进行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

  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和素质特长分。其中语文、数学和英语的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语文满分分值100分,数学满分分值90分,英语满分分值90分,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命题。

  素质特长分满分分值20分:报考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中职考生获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类等中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计20分,获二等奖的计10分,获三等奖的计5分。报考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的中职考生获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电工电子技术中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计20分,获二等奖的计10分,获三等奖的计5分。同时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素质特长分。考生素质特长分经学院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认。

  第十二条  总分分值: 满分600分

  第一类:普高生总分=全省学业水平考试(学考)成绩+学院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普高生学业水平考试(学考)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通用技术六门科目成绩折算,满分为300分。学考成绩换算如下表:

  第二类:中职生总分=全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学院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第十三条  成绩查询和复核,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在学院招生网上开通成绩查询功能,考生可凭报名时设置的密码进入系统查询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提出核分申请,以书面形式传真学院学生处。学院将以书面传真件为准进行核分,申请核分的考生请注明准考证、身份证、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五章 体  检

  第十四条  体检对象是所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一般为县级以上)。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院负责的体制,学院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能满足专业要求;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报考建筑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的考生无色盲。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院将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分别按照普高生和中职生两类招生对象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普高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录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1按总分从高到低和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再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 0.5按总分从高到低和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确定备录名单。若出现拟录取考生放弃录取的情况,对于因考生放弃而产生的缺额计划,将在备录考生中依次递补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高生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基础测试、学考语文、学考数学的成绩排序录取;中职生依次按素质特长分、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排序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可根据考生在校综合表现择优录取,具体评价标准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二十三条  若专业报考人数(包括一二志愿)不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150%,则按照报考该专业人数的70%录取,以计划数为上限;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未完成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

  第二十四条  经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和备录考生名单在我院网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考生登陆浙江省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择一所院校作为录取结果。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状态后方可登陆平台进行录取选择。学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学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六条  凡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入学一学期后可按《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未被录取的则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或高职单考单招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正常录取。

  第七章 实施进程安排

  第二十七条 进程安排如下: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八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条 采用全封闭形式,相关部门和涉密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考试现场实行手机信号屏蔽。利益相关人员进行实行回避原则。

  第三十一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委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综合测评形式为面试的,考评专家、考生及所在考场以抽签形式随机匹配,全程录像或录音,保留记录备查。

  第三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交报考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三条  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571-83864106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五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按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规定执行,高职提前招生录取考生学费与其他高职生相同。

  第三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杭州市萧山高教园耕文路418号  

  邮政编码:311231   

  咨询电话:0571-83863688   

  传真电话:0571-83863268   

  招生网址:http://zs.zjtongji.edu.cn/ 

  电子邮箱:tkyzsb@163.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来源于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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