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招生办出台了《甘肃省省外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管理办法》(试行)。据悉,2013年的艺术类校考将从1月10日后开始,3月1日前结束。与往相比,2013年甘肃省艺术类校考在考点和准考制度方面有新变化。
在考点设置方面,取消了原兰州五十三中学的考点,新增了兰州城市学院考点。具体安排为:兰州城市学院负责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的组考工作,兰州艺术学校负责美术类、音乐类、表演类专业的组考工作,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负责编导类、表演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在准考制度方面,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有艺术类硕士学位授权点的本科院校、以艺术类专业招生为主的本科院校(本校艺术专业招生计划人数超过总计划50%的)以及招生计划列在甘肃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院校)且美术类本科计划不低于30人,音乐、编导、表演类本科计划不低于20人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可在甘肃省组织校考。每所院校原则上相同专业只能选择一个考点。招生院校在甘肃省设点考试的专业,原则上不得同时在院校所在地和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点接受甘肃省考生参加相同专业的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美术类和音乐类、编导类、表演类专科专业招生原则上应直接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类专业均不能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均使用甘肃省相应统考成绩;空中乘务专业均使用甘肃省西北师范大学面试成绩。
另外,招生院校在考点需张贴院校所在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的文件,考生报名、考试费按标准收取,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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