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近日发布异地高考条件,成为首个明确2013年异地高考具体条件的省份。据该省文件,高中三年均在黑龙江省就读的外省籍随迁子女,只要其父母在黑龙江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便可就地高考。对照不久前教育部针对“异地高考”开列的三个方面“准入条件”(家长、学生、城市条件),此次黑龙江公布的异地高考条件,显然简化了许多。如“家长条件”仅限于“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两项,并没有包含“交了各种保险”的社保条件。而对“学生条件”,也仅要求了“连续就读3年以上”。至于“城市条件”,则完全没有涉及。
这一“简化版”异地高考条件,能以一个较为宽松的尺度保障随迁子女就地参加高考。而另一方面,保留下来的两大异地高考准入条件,事实上仍足以起到维护本地高考利益、规范高考秩序的作用。有学者表示:“这种要求使现实中出现高考移民[微博]的可能性也比较小。”总体上看,黑龙江“简化版”异地高考条件,实际上仍是一个努力寻求“限制”与“开放”之间利益平衡的条件,既考虑到了本地高考的现实利益,也尽量顾及到外来随迁子女的平等教育权利。
当然,囿于各省(市)具体省情市情的不同,黑龙江异地高考条件的合理性,并不一定也就是其他省市的合理性。但对其他各省市又不乏借鉴参考和启发价值。比如,在设置具体异地高考条件时,不妨尽量遵守“宜简不宜繁”、“能省则省”的原则———教育部此前所开列的三大“准入条件”,各省市其实并不一定都得面面俱到、“一个都不能少”,在能满足维护本地高考秩序前提下,“准入条件”数量应该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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