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从福建晋江市公安局获悉,日前,《晋江市流动人口落户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下发,符合购房落户、人才落户、其他类型落户等三类情况的流动人口均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晋江市。
“根据《实施意见》,原则上在晋江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固定职业的流动人口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晋江市。”晋江市公安局户政部门负责人高桂桢表示,《实施意见》是晋江市继续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大举措,对流动人口落户晋江门槛再次降低、政策进一步放宽,是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现。
晋江市以民营经济活跃、企业众多而闻名,吸引了来自各地的打工者,加上在晋江各中小学校就读的外来工子弟,流动人口人数超过120万,流动人口的落户管理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此次下发的《实施意见》规定,在晋江市城区居住,在居住地工作满2年,已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在城区以外建制镇居住,在居住地工作满1年,已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满1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夫妻双方在晋江工作满1年,办理《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福建省2014年起将实行异地高考政策,为了方便明年的高考学子。《实施意见》规定:在晋江市普通中学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以上(含2年),现就读晋江市普通中学高中部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现就读学校审核并统一造册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可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此举将省去在晋江市就读高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日后回老家参加高考的奔波。”高桂桢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后,可异地参加高考,不受父母是否落户的影响。”
晋江市还鼓励院校毕业生到晋江创业、就业。《实施意见》规定,专科以上学历的,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先行落户在临时集体户,落实就业单位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将户口迁入就业所在地;中专学历的,与晋江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实际工作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
同时,符合落户条件的,除申请人本人可将户口迁入外,还包括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有家属随迁的可在迁入地址另设家庭户。此外,实施意见还对购房落户、人才落户以及经商人员、创业人员和荣誉市民或劳动模范的落户条件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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