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14招生网
您的位置:中国招生网首页 >> 考试复习 >> 详细信息

税法一变化较大税种总结:营业税

2013/1/18 14:28:00 114招生网浙江站 【 】  

  1、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

2、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至2015年12月31日。

4、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5、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具体范围与以前一致。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书店执行增值税免税或先征后退政策,具体范围与以前一致。

6、纳税人提供的矿山爆破、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劳务,以及矿井、巷道构筑劳务,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7、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8、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 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资源税调整较大具体参照2011年11月1日实施的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9、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自2011年5月1日实施。

院校推荐
欢迎考生家长进入院校推荐查询咨询各类院校,为考生准确填报院校录取志愿作准备
>>更多
关于我们 | 会员服务 | 广告招商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站点留言 | 行业网联盟

版权所有 © 北京网库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114招生网 –浙江招生考试信息网,浙江高考政策,浙江高校推荐,浙江自考成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胜古中路1号蓝宝商务大厦402  邮编:100029
电话:010-80788512  传真:010-80788512
ICP备案号:京ICP备12024748号 技术支持:中国网库[ 3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