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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舟山各高中中考招生政策

2017/7/8 11:30:00 114招生网浙江站 【 】  

 2017年舟山各高中中考招生政策

  各县(区)教育局,全市各初高中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4〕138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舟政办发〔2013〕37号)和《舟山市部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调整意见》(舟教基〔2013〕8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舟山中考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业考试科目及命题

(一)考试科目。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科学、社会·思品五科。

(二)命题组织。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命题,依据《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试卷难度系数为0.70—0.75。由市教育局委托舟山教育学院和嘉兴教育学院联合组织命题。

(三)考试形式。社会·思品开卷考试,其余各科目闭卷考试。各科目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四)试卷分值。语文(含卷面分5分)、数学、英语(含听力25分)各120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60分(卷面分100分,按60%计入总分)。

(五)考试时间。

科目时间

6月13日

(星期二)语文

(120分钟)9:00-11:00英语

(100分钟)14:00-15:40

6月14日

(星期三)科学

(120分钟)9:00-11:00社会·思品

(100分钟)14:00-15:40

6月15日

(星期四)数学

(120分钟)9:00-11:00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舟山市200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舟教基[2006]73号)实施。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舟教基〔2015〕57号),从2015年初一新生始,全面实施新的初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8年起,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升学的前置条件,并折算为相应分值计入升学总分,逐步与高中段招生建立更紧密的挂钩。

1.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要求升入舟山中学、定海一中、普陀中学、岱山中学、嵊泗中学、南海实验学校的学生,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3A2P及以上;要求升入舟山市田家炳中学划线招生的学生和要求升入白泉高中、普陀三中、六横中学、大衢中学的学生,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2A3P及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1A4P及以上。所有录取的学生“品德素养”必须P等及以上。

2.申报与审核。5月20日前,各初中学校完成本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附件1表格样式(Excel)汇总后在校内公示一周,5月27日前将经公示无异议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初审,市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初审。

6月1日前,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完成所属学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核定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综合素质上报平台(点击舟山教育网“在线服务”栏下的“素质考评”进入,用户名与密码同中考报名),于6月7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6月10日前,由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负责,完成所属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信息结果核对工作。如核对发现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有误,须及时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经同意并授权后方能启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更改程序。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确认所属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无误的,须将确认审核与录入无误并加盖教育科公章的书面报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6月12日前,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库发至市考试中心。

三、体育考试及成绩报送

1.2017年舟山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与要求升入高中段学校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体育考试,具体考试组织实施由市和县(区)考试中心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舟教基〔2012〕12号)要求执行。

2.因体弱免修体育课的学生、意外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和补考的学生、初中阶段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体育类比赛获奖的学生,经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汇总并填报体育免考学生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其中因体育比赛获奖申请免考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一周),于考前3日报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审定,可以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办法的通知》规定直接记录相应项目的考试成绩。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将审定后的汇总名单于考前2日报同级教育考试中心,并于5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3.6月8日前,各县(区)考试中心负责完成体育考试成绩的录入,并将考生体育成绩原始数据库报市考试中心。

四、照顾加分申报与审核

1.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1)归侨考生、归侨和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照顾5分。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根据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规定,照顾20分。

(3)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根据舟委〔2012〕6号文件规定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分录取,在中考成绩单上暂设定为25分。

(4)烈士子女,根据浙政联〔2013〕2号文件规定,照顾30分。

以上项目不累计加分,符合2项及以上照顾加分的,只取加分高者一类。

2.各中考报名学校是2017年高中招生照顾加分申报受理与初审单位。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对各初中报名学校申报的照顾加分材料进行复审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根据县(区)教育局审核后的学生加分证件,对学生加分进行最后的审核与确认(其中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照顾名单,由舟山警备区政治部协同审查),并将确认结果函告市考试中心,由市考试中心负责具体数据录入。

3.相关材料报送。5月20日前,凡符合舟山市高中招生照顾加分条件的学生,向中考报名学校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供可以加分的有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归侨考生、归侨和华侨子女及港澳台籍考生,提供侨办出具的证明和考生户籍证明;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籍证明;驻舟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提供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军人身份证件和与考生关系证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伤残军人子女,提供所在部队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与考生关系证明。

5月27日前,各中考报名学校要落实专人对本校照顾加分学生的申报材料负责审验,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在其复印件上签署“复自原件”后署名并加盖公章,以校为单位将学生的照顾加分汇总制表(表格样式见附件3),在学校内公示一周后,无异议的将加分汇总表与加分学生的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各主管教育局教育科(基础教育处)。各校上报纸质档案同时要将加分名单输入中考照顾加分上报系统(进入方法同中考报名系统)。

各县(区)教育局教育科负责对各初中报名学校申报的照顾加分材料进行复审,于6月1日前把复审无误的加分汇总表与签署“已复核”意见后署名并加盖教育科公章的加分材料复印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最后审定,同时在中考照顾加分上报系统中进行审核并上报。
五、志愿填报

1.2017年高中招生分五个录取区域,分别是市属、定海、普陀、岱山、嵊泗,原新城、市属两个录取区域合并为“市属”录取区域。具体见附件4说明。考生填报志愿时所填录取区域必须与中考报名时确定的录取区域相一致。

2.志愿填报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根据各高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每个考生按中考报名时确定的录取区域,根据自己意愿最多可以填报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各6个志愿。凡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应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考生所填普通高中志愿必须符合各自确定的录取区域,否则该志愿作废。考生必须认真完整填写志愿表,并经考生本人、考生家长确认,学校确定相关人员审核。志愿表由学校保存一年以上备查。

3.学生志愿由初中学校落实专人进行网上上报,上报人员对所报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操作员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由初中学校于2017年6月1日前通过舟山教育网高中招生栏目进行网上填报。各校学生志愿须在6月25日上午11:00时前完成网上上报。

4.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志愿填报的辅导,切实组织和引导好学生填足填好每一个志愿,防止学生因未充分填写志愿导致无法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情况发生。各初高中学校在招生宣传时,严禁以各种名义对学生自主选择学校施加压力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

六、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高中招生坚持综合评价、尊重志愿、分数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2017年,高中招生录取按照先普通高中再职业高中的顺序进行,原则上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职业高中不再重复录取。

2.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定向保底、特长生、统招生三类。除舟山中学已经完成的自主招生外,普通高中不录取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从2016年起,具有在我市完整的初中三年学习经历并同时取得初中学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参加高中段学校录取。不符合此项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只能参加中职类学校录取。

3.定向保底招生

定向保底招生根据《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优质示范高中定向保底招生工作的通知》(另文下发)要求执行。从2017年起,“本市户籍”不再作为定向保底生的资格条件。

4.特长生招生

特长生招生根据《舟山市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招生办法》(舟教基[2016]14号)要求执行。特长生不计入初中学校的定向保底名额,但计入录取区域的招生名额。

特长生招录工作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前单独组织进行,已经被录取为特长生的考生,不再参加统招生录取,相关考生必须慎重对待。

5.统招生录取办法

(1)2017年考生“中考成绩卡”呈现内容为: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体育考试成绩、照顾加分;总分1(文化课成绩总和)、总分2(总分1加体育考试分数)、总分3(总分2加照顾加分);综合素质评价5大类等第(分别以A、P、E呈现)。按考生“总分2”编排各录取区域内成绩名次(其中市属和定海合并排序),并列分的名次以录取区域内该分数及以上学生实际累计人次呈现。

在确定各学校录取分数线时按考生“总分2”划定,如考生的“总分2”未达到而“总分3”达到相应学校录取分数线,则予以不占计划照顾录取,超过计划部分招生计划另行追加。

(2)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划线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并公布。其中舟山市田家炳中学75%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划线招生,其余名额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学校在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内收费。当在录取分数线上出现并列分且上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对录取分数线上并列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中A等数量从多到少录取;如“总分2”并列且综合素质评价A等的数量相等的人数仍超过招生计划数,则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舟山绿城育华(国际)学校高中招生,由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办法自主招生。

6.职业学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不受录取区域限制,允许跨区域实施全市一体化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自主制定招生条件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中考成绩发布后,初中毕业生根据个人兴趣特长和职业意向填报相关志愿。普通高中划线招生录取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结合学生志愿填报情况自主实施招生,并及时将招生数据录入舟山市高中段招生网上确认系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原则上不招收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各初中学校要大力推荐考生填报职业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力度,确保完成招生计划。

对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取得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年2000元的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简称五类生)和家庭年人均收入10000元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咨询服务。志愿填报与录取等具体工作可联系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2046203,2046485;中职类招生可联系市教育局职成教处,联系电话:2021849。各项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5。

七、部分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调整的说明

1.2017年舟山中学面向全市五个录取区域单列计划招生。其中面向市属和定海二个录取区域共招生330名(含已被舟山中学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2017年起取消舟山中学面向新城15%单列到校招生计划,实行市属录取区域考生与定海录取区域考生按同一录取分数线招生。

2.为让定海考生接受更好的普通高中教育,从2017年起,金塘中学高中部停止招生。为保证定海考生升学利益,原金塘中学高中部70名招生计划分别由定海一中承担30名,白泉高中承担30名,南海实验高中承担10名。白泉高中继续面向定海区属农村初中学生实行定向保底招生;在此基础上,对金塘中学初中应届毕业生填报白泉高中志愿的,在白泉高中招生计划内降10分录取。

3.南海高中面向市属、定海二个录取区域招生,其中面向定海录取区域计划招生50名。

4.东沙中学分岱山考生和其他考生两类单列计划招生。岱山考生指初中毕业报考岱山录取区域的考生;其他考生指初中毕业报考市属、定海、普陀、嵊泗录取区域的考生。大衢中学继续招收大衢中学初中毕业报考岱山录取区域的考生。

5.2017年起,六横中学招生时,对六横的蛟头中学和台门学校初中部就读一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在招生计划内按录取分数线(总分2)降10分录取。

6.各普通高中要切实转变教育理念,优化教学组织形式,逐步推进行政教学班的平行分班,取消快慢班、重点班、实验班等,加强分层走班教学实施分层、分类教学。2017年,市本级定海一中、南海实验高中起始年级继续实行平行分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办法,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

八、加强领导

1.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学生及家长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县(区)要依法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管理。市教育局统一编印《招生通讯》,在6月16日前全部免费发放到每一位初三学生。各初中学校要把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办法等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到每一位考生及考生家长。各县(区)教育局及学校要严禁不具备在我市招生资格的学校在当地进行乱宣传、乱招生。

2.进一步提高初中毕业生升高中学校的比例并保持普职比协调。各初、高中学校实行招生工作校长负责制。

3.为规范招生秩序,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会同各县(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集中组织录取。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按照规定的工作日程完成相关工作,所有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学生一律通过舟山教育网实行网上录取确认,录取操作员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请于2017年6月1日前通过舟山教育网高中招生栏目进行网上填报。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提前直接招生或预约招生;严禁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严禁以自费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严禁擅自填补因录取后未实际报到的招生计划空额;不得以各种名义擅自公布、发布本校的重点中学录取人数。市教育局将按下达的2017年高中录取名单审核并核准学籍号,高中学校之间的转学必须经主管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4.严肃中考招生纪律,加强招生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对高中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市教育局举报电话为2600333),接受社会对招生违规行为的实时举报。对违反高中招生纪律和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和举报查实将严肃处理。各县(区)教育局也应加强招生监督,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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