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金华中考招生优惠加分政策
根据《金华市2017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金市高招委〔2017〕2号)和《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浦江县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1.2017年,我县继续实行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升学考试)制度。
2.升学考试的对象为2017年读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和参加2017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其他同等学力考生。
3.升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体育。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测试25分)、科学160分、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80分、体育30分(详见《浦江县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细则》)。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升学考试各科满分总分值为630分。
4.升学考试时间安排
6月11日上午:语文9:00~11:00
下午:数学13:30~15:30
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16:10~17:30
6月12日上午:科学9:00~11:00
下午:英语13:30~15:10
5.升学考试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金华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网上阅卷并发布成绩,县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
6.升学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
(2)数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7.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升学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升学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命题并组织补考。
8.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听力残疾学生外语科考试成绩=该考生外语笔试部分得分×(1+规定的听力部分满分值/规定的笔试部分满分值)
三、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即: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四个模块。模块四审美与表现(音乐与美术课程,艺术特长等),适时进行艺术素养测试,并作为重点中学录取的条件。
测评等第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各项目的A、P、E三等由初中毕业生所在学校评定,A等由县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
3.在外地就读回原籍报考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由就读学校负责提供,并将审定后的评价结果给考生报名学校;往届初中毕业生在原毕业学校参加综合素质评定。综合素质评价办法详见《浦江县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同时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条件。
四、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准予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报考普通高中年龄一般在16周岁半以下(二〇〇一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报考职业高中、民办高中、中专(包括“3+2”)、中技的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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